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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对象 |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拟进行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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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委托方 |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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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权人 |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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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为批准单位、文件名称和文号 |
经济行为批准单位 |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文件名称 |
《关于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请示》、《建投集团关于对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的批复》、《建投集团关于对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事项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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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晋工机财发〔2024〕11号 晋建投财函〔2022〕31号 晋建投财函〔2023〕4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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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
比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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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及 资质证书编号 |
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序列号911401007598398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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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姓名及个人资质证书编号 |
米增峰 14090040 尹巍 14000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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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
该项目符合决策程序,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字的评估人员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依据适当,评估结果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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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自2024年5月29日开始,至2024年6月6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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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
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查阅手续后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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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
收集单位 |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
联系人 |
杜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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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351-3953222 |
附件:
1.评估结果汇总表
2.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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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2024年0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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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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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1 |
2 |
3=2-1 |
4=3/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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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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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2.34 |
451.49 |
309.15 |
217.18 |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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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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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42.34 |
451.49 |
309.15 |
217.18 |
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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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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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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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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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 |
142.34 |
451.49 |
309.15 |
217.18 |
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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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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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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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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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的XX.XX%股权(按实缴比例为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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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摘要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拟进行报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晋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的残余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晋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拟处置的报废资产。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晋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拟处置的报废机器设备和车辆。在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原值3,548.97万元,账面值为142.34万元,账面值由产权持有人申报,未进行过审计。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晋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公司内部报废审批程序,并出具了经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均已处于报废状态。
价值类型:残余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在拆零变现及公开市场交易的前提下账面净值为142.34万元,评估净值为 451.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额为309.15万元,增值率为 217.18 %。
增减值原因:
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和车辆账面净值大部分为资产的净残值(账面原值的4%)和零,账面净值较低,评估时设备的评估值根据报废资产的可回收材质、重量计算的可变现价值,可变现价值高于账面净值,导致评估发生增值。
特别事项说明
1、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晋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公司内部报废审批程序,并出具了经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均已处于报废状态。
2、评估范围内的报废资产因受现场条件制约,无法进行现场称重核实重量,产权持有人根据资产的规格型号、设备的型号、相关资料等确认的理论重量作为报废资产的可回收重量。由于重量估测条件受限及基准日后可能存在重量变化的因素,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设备重量对价值影响较大,提请报告使用人应按交易时实际称重确认重量,并据实调整评估结果。
3、评估范围内的奥迪车证载权利人登记为崔根生,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具了《车辆产权说明》,说明车辆产权归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4、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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